2017-01-05 08:45:00
2016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fā)布。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fā)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兑庖姟诽岢觯S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試點基礎上探索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有效辦法。
力爭2020年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意見》指出,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在清產核資中,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對清查出的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經核對公示后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xù);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guī)違紀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各省級政府要對清產核資工作作出統(tǒng)一安排,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
探索進城落戶農民集體資產有償出讓辦法
《意見》指出,引導農村產權規(guī)范流轉和交易。鼓勵地方特別是縣鄉(xiāng)依托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等平臺,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需要的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四荒”地使用權、農業(yè)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據農村產權要素性質、流轉范圍和交易需要,制定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市場交易規(guī)則,完善運行機制,實行公開交易,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試點基礎上探索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有效辦法。(據《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