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2 10:33:53 桂杰
記者今天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近日,人社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yè)的農(nóng)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通知》強調(diào),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xù)、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yè)主管部門或監(jiān)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及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xù),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xiàn)象。
《通知》結(jié)合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特點,提出針對性要求,明確可以按照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一定比例參保繳費,對工程總造價大、機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較低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要為參保工程建設項目和工傷職工提供更加優(yōu)質(zhì)便捷的人性化服務,積極探索優(yōu)化適合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登記、繳費、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服務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