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5:32:04
4月28日,記者從淳化縣人民檢察院獲悉:由淳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該縣男子郝某某非法狩獵案,經(jīng)淳化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損害費3500元,并在縣級媒體上向公眾公開道歉。
郝某某系淳化縣車塢鎮(zhèn)龍虎村村民,當?shù)亟?jīng)常有野生動物活動。郝某某為非法獲利和滿足自己口腹之欲,從去年10月20日開始,非法制作了兩套捕獵工具“電錨”架設(shè)在龍虎村蘆子溝,捕獵到狍子一只、野豬一頭。案發(fā)后,經(jīng)陜西省動物研究所鑒定:被捕獵的狍子屬于陜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被捕獵的野豬也屬于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
淳化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審查認定郝某某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涉嫌犯非法狩獵罪,使當?shù)厣鷳B(tài)環(huán)境遭受破壞,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決定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督促侵權(quán)行為人郝某某履行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損害費用。4月6日,淳化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后,郝某某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